关于开展2011上半年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
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及相关单位:
根据2011年上半年广播电视节目奖评选工作安排,现就参评作品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
参评作品须为201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制作并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,节目类型包括新闻类、专题类、文艺类、少儿类、广播剧、纪录片等(具体参照评选细则类别)。
二、推荐名额
各单位推荐参评作品总数不超过3件,每家节目制作机构单类节目推荐不超过2件。县级广播电视台推荐总数不超过2件。
三、申报材料要求
- 《2011上半年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奖参评作品推荐表》(附件1),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,一式三份。
- 节目音视频材料:广播作品报送CD或U盘(MP3或WAV格式),电视作品报送DVD或U盘(MP4或MPG2格式),每件作品清晰注明节目名称、时长、制作单位。
- 节目文字稿:提供的稿件须与播出内容一致,注明体裁,并附300字以内作品简介。
- 播出证明:由首播播出机构出具,注明节目名称及播出时间、频道。
四、报送时间与地址
接收截止日期:2011年7月15日(以邮戳为准),逾期不予受理。请各推荐单位填写《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》并随材料统一邮寄。报送地址:×××市×××路×××号 广电协会评奖办公室(邮编:××××××)。请在信封外包装注明“2011上半年节目奖参评材料·节目制作”字样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××× 联系电话:×××-xxxxxxxx 电子邮件:[email protected]
附件:1. 参评作品推荐表(节目制作类)
2. 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
(附件可登录×××官方网站下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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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1-03 23:34:15